欧易支付卡邀请好友计划条款和条件 (EEA)

发布于 2026年3月27日

最后更新:2026 年 3 月 30 日

本欧易支付卡邀请好友计划(以下简称“本活动”)由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 OKX Europe Limited 提供,该公司已获马耳他金融服务局许可成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CASP),以下简称“欧易”。欧易支付卡由在立陶宛注册的 UAB Monavate(以下简称“Monavate”,公司代码:305628001)发行,该公司经立陶宛银行授权成为电子货币机构(许可证号:LB002139)。欧易同时担任该支付卡计划的管理方。

参与本活动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以及欧易通用服务条款

1. 参与资格

1.1.本活动仅面向欧洲经济区 (EEA) 的居民开放,不包括欧易可能不时限制其服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如需了解详情,请查看欧易 EEA 服务条款

1.2.若要以“推荐人”身份参与,您必须拥有一个已预先完成验证的欧易账户。推荐人可在开通 OKX Pay 账户前邀请用户,但须开通 OKX Pay 账户方可获得奖励。

1.3.若要以“受邀人”身份参与,您此前必须从未创建过欧易账户,也从未申请过欧易支付卡。

1.4.子账户与企业账户不符合本活动参与资格。

2. 活动期限

本次活动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将持续至欧易自行决定终止为止(以下简称“活动期限”)。

3. 如何参与并赚取奖励

3.0.奖励信息披露:当受邀人完成“支付卡邀请好友”页面所述的指定任务后,推荐人与受邀人均可获得奖励。奖励类型、金额及任何适用限制,将在参与前于欧易 App 的“支付卡邀请好友”页面明确展示。

若要在本活动中获得奖励领取资格,必须在活动期限内完成以下步骤:

3.1.邀请链接:推荐人必须将其专属的欧易支付卡邀请链接(可在欧易 App 的“Pay 模式 - 支付卡邀请好友”页面获取)分享给符合资格的受邀人。

3.2.注册: 受邀人必须通过推荐人的专属链接注册欧易账户,并成功完成整个注册流程。

3.3.支付卡申请: 受邀人必须提交欧易支付卡申请,并成功通过审批。

3.4.合格交易: 受邀人必须激活其欧易支付卡(虚拟卡),并完成欧易 App“支付卡邀请好友”页面规定的相应数量的合格且已结算的交易。*注:ATM 提币及向其他数字钱包的转账不计入合格交易。所有合格交易必须为已完全结算且未被取消、撤销或退款。

4. 奖励

4.1.当受邀人成功完成合格交易后,推荐人与受邀人均有权获得固定奖励。奖励类型、金额及任何适用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并将在欧易 App 的“支付卡邀请好友”页面上展示。

4.2.奖励将在合格事件发生后的七个 (7) 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参与者的 OKX Pay 账户。推荐人必须已开通 OKX Pay 账户方可领取奖励。

4.3.奖励金额可能因市场而异,并将在参与前在“支付卡邀请好友”页面上展示。

5. 奖励限制与规则

5.1.通过参与本活动,一名推荐人在每十四 (14) 个自然日内可获得最多 10 位受邀人的邀请好友奖励。

5.2.欧易保留取消任何参与不诚实、欺诈或滥用行为(例如,自我邀请、刷量交易、多账户操作)的参与者资格的权利。

5.3.活动排他性:除非欧易另有说明,参与本活动的同时将不可参与其他重叠的新用户优惠活动。

6. 支付卡发行与第三方条款

6.1.欧易支付卡由 Monavate 发行。

6.2.欧易支付卡的使用受发卡机构提供的欧易持卡人协议的约束。欧易不对发卡机构的审批流程或交易处理承担责任。

7. 风险提示与免责声明

7.1.资金风险:数字资产具有极高的波动性,且不受传统金融保护机制(如 EEA 的投资者赔偿计划)的监管。您可能会损失全部资产价值。

7.2.本内容不构成 (i) 任何投资、金融、财务、法律或税务建议,也 (ii) 不构成买入、卖出或持有任何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的要约或邀约。数字货币/数字资产 (包括稳定币和 NFT) 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风险较高,并可能失去部分或全部价值。请在确认能承担相关损失(如投入资产归零)的情况下再进行购买。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顾问。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在所有地区提供。如需了解详情,请参阅欧易 EEA 服务条款风险与合规披露

7.3.无建议声明:本活动不构成任何金融、投资或法律建议。

7.4.税务责任:参与者需根据居住国法律,自行承担因获得奖励而产生的所有税务义务。

8. 通用条款

8.1.欧易有权修订、暂停或终止上述活动的条款。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8.2.本条款受马耳他法律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8.3.因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无论是否具有合同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终止、无效或基于本条款产生的任何其他问题,均应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根据《仲裁法》(马耳他法律第 387 章)第五部分(国际仲裁)的规定,通过仲裁最终解决。根据本条款启动的任何仲裁应以英文进行。仲裁员人数应为一名,由诉讼各方协商指定。若自书面申请通知送达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未能就仲裁员的共同任命达成一致,则仲裁员应由马耳他仲裁中心主席予以指定。

因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必须在索赔事由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该索赔将被永久禁止,即参与者将无权再主张该权利。

本条款的规定在本条款终止后仍然有效。